作者: 时间:2023-02-09 点击:[]次
01
指导制定新一届巡察工作五年规划,首次将市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纳入巡察全覆盖对象范围。
02
召开市县巡察工作会暨省委巡察工作联系点座谈会,对2022年市县巡察工作作部署安排。
03
向22人(次)新任市(州)党委书记发出书面履责提醒,压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。
04
市县两级全面落实同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巡察办主任要求,夯实“四项监督”统筹衔接组织基础。
05
部署开展全省对村(社区)巡察试点工作,召开全省对村(社区)巡察工作推进会,促进对村(社区)巡察从“有形覆盖”向“有效覆盖”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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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索省委巡视期间组织市(州)对县级纪委监委机关、组织部开展提级巡察、交叉巡察和联动巡察,对县(市)法检“两院”开展固定联动巡察,着力破解县级“巡不好”“不好巡”难题。
07
首次在省委巡视组统筹下同步对40个县(市)党委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,专项检查权威性严肃性进一步提升。
08
召开市(州)新任巡察办主任集体谈话会,推动新任巡察办主任知责明责、履职尽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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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批准开展巡察工作的45家省直单位进行全覆盖调研,推动省直单位巡察工作规范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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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台巡察工作重要事项报告报备制度,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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