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概况
部门职责
部门人员

巡察工作办公室(机关党委)部门职责

巡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。机关党委负责机关职能部门(独立设置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除外)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
(一)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

1.负责传达贯彻中央、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,以及学校党委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;

2.拟定巡察工作制度,提出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;

3.负责向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;

4.落实巡察组人员组成、培训和日常监督工作;

5.统筹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巡察组开展工作,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;

6.汇总巡察工作情况,下达巡察整改意见,并跟踪督导抓落实;

7.落实巡察与纪检监察、组织、审计、财务等监督的统筹衔接和贯通融合;

8.向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请示报告有关工作;

9.办理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(二)机关党委工作职责

1.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牵头实施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。

2.负责所属党组织的思想建设。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,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;抓好机关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和所属党支部的学习活动;强化党员的模范作用。

3.负责机关党委、党支部组织建设。严格组织生活制度;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,做好党员发展工作;加强机关党委和所属党支部的干部培训工作;做好党费收交及党员统计工作。

4.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。负责对所属党员和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遵纪守法及思想作风、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。

5.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。

6.负责和组织所属党支部所在处级单位开展各类评优活动。

7.领导机关工会工作。

8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
乐山师范学院巡察工作办公室(机关党委)  电话:(0833)2271604  邮箱:xuncb@lsnu.edu.cn
地址: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弘毅楼216  邮编:614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