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。机关党委负责机关职能部门(独立设置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除外)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(一)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
1.负责传达贯彻中央、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,以及学校党委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;
2.拟定巡察工作制度,提出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;
3.负责向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;
4.落实巡察组人员组成、培训和日常监督工作;
5.统筹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巡察组开展工作,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;
6.汇总巡察工作情况,下达巡察整改意见,并跟踪督导抓落实;
7.落实巡察与纪检监察、组织、审计、财务等监督的统筹衔接和贯通融合;
8.向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请示报告有关工作;
9.办理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(二)机关党委工作职责
1.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牵头实施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。
2.负责所属党组织的思想建设。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,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;抓好机关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和所属党支部的学习活动;强化党员的模范作用。
3.负责机关党委、党支部组织建设。严格组织生活制度;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,做好党员发展工作;加强机关党委和所属党支部的干部培训工作;做好党费收交及党员统计工作。
4.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。负责对所属党员和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遵纪守法及思想作风、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。
5.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。
6.负责和组织所属党支部所在处级单位开展各类评优活动。
7.领导机关工会工作。
8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乐山师范学院巡察工作办公室(机关党委) 电话:(0833)2271604 邮箱:xuncb@lsnu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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