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委巡察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。机关党委与党委巡察办公室合署运行,负责学校党政管理机构〔后勤保障服务部(基本建设处)、离退休工作处除外〕和教学辅助机构〔图书馆(档案馆)除外〕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管理。
(一)党委巡察办公室工作职责
1.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,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;
2.拟定巡察工作制度,提出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、阶段任务安排;
3.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;
4.统筹、协调、指导、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;
5.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、跟踪督促、汇总报告;
6.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助、支持巡察工作,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、组织、审计、财务等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;
7.负责巡察工作理论研究、政策调研、制度建设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;
8.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、培训、考核、管理和监督;
9.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有关工作;
10.办理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(二)机关党委工作职责
1.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牵头实施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。
2.负责所属党组织的思想建设。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,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;抓好机关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和所属党支部的学习活动;强化党员的模范作用。
3.负责机关党委、党支部组织建设。严格组织生活制度;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,做好党员发展工作;加强机关党委和所属党支部的干部培训工作;做好党费收交及党员统计工作。
4.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。负责对所属党员和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遵纪守法及思想作风、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。
5.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。
6.负责和组织所属党支部所在处级单位开展各类评优活动。
7.领导机关工会工作。
8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巡察办公室 电话:(0833)2271604 邮箱:xuncb@lsnu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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