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时间:2024-04-10 点击:[]次
机关党委所属各支部:
为进一步利用好“学习强国”平台丰富的学习资源,激励机关党委教职工乐学、勤学、善学,营造浓厚机关学习氛围,打造学习型党组织,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该活动,并以机关党委评选与党员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“学习之星”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
加入“‘学习强国’乐山师范学院机关党委”党组织的全体党员
二、评选频次及名额
每季度评选一次,每次评选“学习之星”优秀党支部10个,“学习之星”优秀个人40名。
三、评选办法及奖励
(一)评选办法
1.“学习之星”优秀党支部
党员登录“学习强国”app或网页进行学习,机关党委学习管理员于次季度1号统计上季度各支部的活跃度参与平均数及人均积分平均数(活跃度与人均积分均占总分50%),按季度总分数从高到低排序,总分排名前40%的支部(10个)确定为“‘学习之星’优秀党支部”。
2.“学习之星”优秀个人
机关党委教职工可根据个人积分情况向机关党委申请“学习之星”优秀个人。申请者根据个人“年度积分”(查询方式:进入“学习强国”APP—点击右上角“我的”—点击“学习报表”—查询“年度积分”),于次季度1号计算出上一季度个人季度积分(季度积分=现有年度积分-上一季度年度积分),并填写机关党委“学习之星”在线统计表(详见附件)。
机关党委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,按本季度积分从高到低排序,积分排名前40的党员确定为“‘学习之星’优秀个人”(如最后一名积分相同,总积分高者优先入选)。
(二)奖励
对获得季度“学习之星”的优秀党支部和优秀个人,每次奖励1份学习资料。
四、其他说明
1.2024年1月、2月学习之星评选结果已在机关党委网站挂网公示,因此机关党委第二季度“学习强国”平台“学习之星”评选时间为3月1日—6月30日。往后每季度按正常月份计算,即第三季度评选时间为7月1日—9月30日;第四季度评选时间为10月1日-12月31日。
2.第一季度学习积分(2月底统计数据)由许亚梅整理发放至各支部党建联络员处。在统计范围以外的新调入同志自行计算1月、2月的学习积分总数。
机关党委
2024年4月9日
附件
机关党委第二季度学习强国“学习之星”在线统计表
序号 |
姓名 |
所属党支部 |
第一季度积分 |
现有年度积分 |
本季度积分 |
上一季度积分截图 |
现有积分截图 |
例 |
张三 |
XX党支部 |
2000 |
5620 |
3620 |
【截图】 |
【截图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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