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时间:2022-06-23 点击:[]次
2022年机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中“工作作风”专项考核方案
根据《乐山师范学院二级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细则》,在机关职能部门(包括党政机构、教辅部门,不含党政办、师科公司,下同)绩效考核指标中,“工作作风”项权重为20%,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指标细化及组织考核。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,拟定考核方案如下:
一、考核方式
1.年底开展工作作风满意度测评;
2.考核期内,机关职能部门因工作作风问题受到师生投诉并查实的,在满意度测评所得总分中扣分。
二、工作作风满意度测评主体、权重及评价重点
工作作风满意度测评满分为100分,各类测评主体的权重及评价重点如下:
1.校领导:权重30%,重点就机关职能部门的大局意识、担当作为、攻坚克难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;
2.教学单位全体处级干部、全体行政人员:权重40%,重点就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管理、服务、保障职责及指导工作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;
3.机关职能部门全体处级干部、每个部门2名教职工代表:权重30%,重点就机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责、协作配合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。
三、工作作风满意度测评的计分规则
1.工作作风满意度分优秀、良好、一般、差4个等次。
2.计分规则:不同测评主体的测评票分类计算,等次为“差”计0分。计分公式为∑(优秀票数/有效票数*1+良好票数/有效票数*0.8+一般票数/有效票数*0.6)*权重分。
四、工作作风问题的查实、认定及扣分标准
师生实名投诉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作风问题的,由机关纪委牵头组织查核,必要时提请纪委办公室指导或参与查核,经查实确为工作作风问题的按0.5分/次(100分制)在满意度测评所得总分中扣减。
五、专项考核等次划分及确定
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细则,专项考核等次分为一等、二等、三等、四等,机关职能部门按照不同类型(内涵发展型、发展保障型)分别确定,一等、二等比例原则上均不超过同类型总数的35%。专项考核的各评定等次可以空缺。
“工作作风”专项考核综合“满意度评价和扣分情形”形成总得分,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,按照相应比例确定考核等次。总得分相同的情况下,依次按照教学单位、校领导、部门三类评价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;三类评价最终得分均相同的情况下,有扣分情形的部门排序靠后。
六、组织考核
1.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安排,由机关党委牵头,分类组织满意度测评,测评采取匿名方式。
2.机关党委、机关纪委日常受理师生对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作风的投诉,实时记载查核认定情况,年终进行扣分。
乐山师范学院巡察工作办公室(机关党委) 电话:(0833)2271604 邮箱:xuncb@lsnu.edu.cn
地址: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弘毅楼216 邮编:614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