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时间:2019-09-09 点击:[]次
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
关于开展第二轮巡察工作的通知
乐师院委巡〔2019〕1号
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、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加强基层党内监督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和省委、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《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》(乐师院委〔2019〕54号)要求和学校年度工作安排,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,决定开展第二轮巡察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成立巡察组
组建两个巡察组,每组巡察两个单位。巡察期间,巡察组抽调的同志工作安排以巡察工作为主。
二、被巡察单位
机关职能部门:国有资产管理处(采购与招标中心)、党委武装保卫部(保卫处)
教学院: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、经济与管理学院
三、时间安排
2019年9月至11月。
四、巡察内容和工作方式
巡察内容和工作方式按照《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》执行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被巡察单位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,自觉接受巡察和监督,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。
(二)巡察组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《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》,深入基层,联系群众,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认真履行巡察监督职责。
(三)巡察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纪律,切实遵守保密、回避等制度,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监督。
特此通知。
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
2019年9月9日
乐山师范学院巡察工作办公室(机关党委) 电话:(0833)2271604 邮箱:xuncb@lsnu.edu.cn
地址: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弘毅楼216 邮编:614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