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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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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察工作办公室(机关党委)部门职责

巡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。机关党委负责机关职能部门(独立设置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除外)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
(一)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

1.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,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;

2.拟定巡察工作制度,提出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、阶段任务安排;

3.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;

4.统筹、协调、指导、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;

5.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、跟踪督促、汇总报告;

6.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助、支持巡察工作,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、组织、审计、财务等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;

7.负责巡察工作理论研究、政策调研、制度建设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;

8.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、培训、考核、管理和监督;

9.向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请示报告有关工作;

10.办理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(二)机关党委工作职责

1.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牵头实施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。

2.负责所属党组织的思想建设。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,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;抓好机关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和所属党支部的学习活动;强化党员的模范作用。

3.负责机关党委、党支部组织建设。严格组织生活制度;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,做好党员发展工作;加强机关党委和所属党支部的干部培训工作;做好党费收交及党员统计工作。

4.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。负责对所属党员和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遵纪守法及思想作风、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。

5.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。

6.负责和组织所属党支部所在处级单位开展各类评优活动。

7.领导机关工会工作。

8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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