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巡察工作]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轮巡察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0-04-21 点击:[]次

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轮巡察工作的通知

乐师院委巡〔20201


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、各单位: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加强基层党内监督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和省委、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《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》(乐师院委〔201954号)要求和学校年度工作安排,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,决定开展第三轮巡察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成立巡察组

组建两个巡察组,每组巡察三个单位。巡察期间,巡察组抽调的同志工作安排以巡察工作为主。

组长:徐涛、周明培

副组长:蒋政、赵

成员:王川、王耀、代丽、朱姝姗、刘明、陈俊文、周彦杉、谢川红帆、蒲荣志、薛文娟

二、被巡察单位

机关职能部门: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处、招生与就业处)、校团委、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

教学院:化学学院、体育学院、音乐学院

三、时间安排

2020年内,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学校实际工作具体安排。

四、巡察内容和工作方式

巡察内容和工作方式按照《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》执行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被巡察单位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,自觉接受巡察和监督,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。

(二)巡察组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《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》,深入基层,联系群众,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认真履行巡察监督职责。

(三)巡察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纪律,切实遵守保密、回避等制度,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监督。

特此通知。



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

202042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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